台北地檢署調查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NCC)主任祕書吳嘉輝,在擔任交通部電信總局副局長任內,涉嫌利用審核電信業者證照權的機會,向業者索賄並收受上櫃公司股票。檢方將吳嘉輝依涉嫌違背職務收賄罪,以50萬元交保候傳。吳嘉輝則否認犯行,他的委任律師張立業更為吳嘉輝喊冤,
張立業說:『(原音)真的沒有這件事啊,(吳嘉輝)就是否認,真的沒有這回事,無妄之災。以目前事證,還要50萬交保,實在太高了。他(吳嘉輝)跟那個所謂一類電件業者、二類電信業者,他不負責督導這個部份,就沒有所謂利用職權來索賄或什麼的可能。』
北檢在去年4月承辦交通部採購弊案時,發現吳嘉輝從2000年起向廠商索賄,直到2007年間轉任NCC主任祕書,仍與廠商有異常資金往來,並涉嫌將索賄贓款藏在親人、子女的帳戶,初估收賄近2000萬元。因此,北檢在本月23日大舉搜索吳嘉輝位在NCC的辦公室、住處及兩處廠商處所,約談吳嘉輝及其子女、業者等人到案。據表示,吳嘉輝在偵訊中指稱,他與廠商間只有借貸及投資關係,絕無貪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