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紀珠今天表示,對於台灣與大陸銀行共同聯貸規範中,要求大陸銀行不得擔任主聯貸行一事,金管會正在思考修法。
海峽交流基金會第三次江陳會談協商代表團晚間與大陸江蘇揚州、鎮江一帶台商座談,不少台商提出希望台灣金融機構能盡快到大陸設立分行,以便提供台商融資。也希望政府能在台灣的銀行得以到大陸設立分行之前,盡可能協助台商取得當地融資。
對此,李紀珠表示,過去很多台商因為兩頭在外(即原物料、訂單來自海外),在大陸只從事加工生產,資產主要在台灣,大陸銀行在提供台商融資時,因為徵信困難,不願輕易貸款給台商。
在台灣金融機構得以到大陸設立分支機構之前,她表示,兩岸銀行組成聯貸團確實是個好方法,一方面如果台灣的銀行願意提供貸款,表示肯定這家台商,等於是變相提供台商信用訊息給大陸的銀行;另方面台灣的銀行可以提供外幣貸款、大陸可以提供人民幣貸款,有助於台商資金運用。大陸銀監會也表示認同。
不過,李紀珠也透露,雖然兩岸金融機構聯貸已經行之有年,但根據台灣現行法令規定,要求主聯貸銀行必須是台灣的銀行,大陸的銀行是不被允許的。金管會正在思考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