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證是股票的金融性衍生商品,但一般民眾普遍誤認為其投資門檻較高,操作方式複雜,因此長期以來投資者少。然而認購權證的高槓桿操作性「以小博大」,在低薪時代下,也逐漸受到投資人青睞。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股票選擇權與認購權證,兩者的特性與投資方式等等略有不同,與融資也不大一樣,三者皆提供民眾依個人投資規劃靈活運用。
其實一般投資人對於選擇權商品應該並不陌生,目前在集中市場掛牌交易的認購〈售〉權證就是選擇權商品的一種。由發行者人發行認購或認售股票之憑證,此權證之持有者有權利於特定期間內,以指定價格向權證發行公司,購買或售出固定數量之標的公司股票,與股票選擇權相較,其契約設計及交易型態略不同。
權證發行量有限,但存續時間長
每檔認購〈售〉權證的發行量雖有限額,一經發行後即不再增加,存續期間隨著投資人行使權利而減少,但每一發行人均可發行相同標的股票的權證,且同一發行人亦可不同時間發行相同標的股票的權證,供投資人選擇。股票選擇權在外流通合約數無上限限制,在每日的交易過程中,一旦有新的合約成交,在外流通之數量或未平倉合約數量就會增加。以往權證為人所詬病的是想買買不到,想賣賣不掉之情況,臺灣證券交易所於今年1月5日實施權證流動量提供者制度,規定每一檔新發行權證均需配置一流動量提供者,由流動量提供者提供該檔權證應買及應賣之報價,自此解決權證流動性不佳之情況。
一般而言,權證之存續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二年以下。股票選擇權的存續期間通常較短,一般存續期間最長為九個月。由於權證的時間價值較大,其價格通常比較高,故兩者間仍有市場區隔。
股票投資多樣化,發揮避險功能
認購〈售〉權證為單一商品契約,可單獨買賣,也可搭配現股進行各種避險策略,例如所持有之現股已獲利,想繼續持有但又害怕股票下跌,則可購買認售權證進行避險,萬一將來股票下跌,投資人仍可保持現有之獲利。
融資風險較低,需繳利息與保證金
權證最大的特點在於成本低、高獲利,縱觀目前市面上的價平權證,其名目槓桿倍數高達4倍以上。相較之下,融資成數最多五成,因此名目槓桿倍數為2。此外,以融資買進股票時,若股價下跌需繳交保證金。
再者,融資買進需繳交融資利息,也不具有避險性,但好處是可進行當日沖銷,也沒有時間限制。
認購〈售〉權證與股票選擇權的比較
認購權證
股票選擇權
發行者
特定發行券商
期貨交易所上市
發行對象
不特定之第三人
一般交易人皆適用
權利型態
買、售權
買、售權
履行權利義務
發行機構履約
賣方履約
契約形式
發行機構設定
標準化契約
發行數量
固定限額
無限量
發行價格
發行前已確定
無,僅公佈上市參考價
存續期間
六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最長九個月
交割方式
實物交割或現金交割
現金交割
投資策略
與現股搭配進行避險策略
可價差交易或採取組合式交易策略
認購〈售〉權證與融資買進的比較
認購權證
融資
風險
風險固定
風險高
獲利
下檔有限,獲利無窮
目標股價下跌需繳保證金
利息
無
需繳融資利息
時間限制
有,不可當日沖銷
無,可當日沖銷
